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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春季复工******生产工作的通知

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春季复工******生产工作

的通知


各县(市、区)住建局、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事业部、各建设、施工、监理企业,各相关单位:

春节假期结束,工地经历较长时间的停工后,现场机械、设备及******设施缺少维护,加上气候影响、人员意识等******生产条件发生了变化,盲目恢复施工极易引发******生产事故。为了有效遏制复工期间******生产事故的发生,保障新一年******生产工作平稳有序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开展复工******检查

拟恢复施工工程项目严格按照“项目部自查-企业督查-住建部门核查的程序办理复工手续。

(一)项目部自查

工程项目拟恢复施工的,首先由项目部对施工现场******条件进行自查。

建设单位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工作,并参与复工检查。不得对施工、监理等其它各方责任主体提出不符合******生产法律、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,强令施工单位违规组织施工作业。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单位复工******条件予以审查并签字确认。

施工单位负责******生产条件具体落实工作。复工前,组织项目管理人员、相关施工人员开展******学习及******生产条件的落实部署。重点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、******防护设施、建筑起重机械、深基坑、脚手架、模板支架、消防灭火设施等进行******排查整改;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******检测,及时******患。所有危大工程(深基坑、起重机械、模架、外架、卸料平台等)必须悬挂验收公示牌,公示牌要标明验收时间、结果及人员(监理、项目管理人员)。工人陆续入场的,施工前必须开展相应的******教育,同时留存影像资料,归档备查。

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******复工检查并督促整改,否则不得签署复工意见。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复工******生产条件要予以审查并签字确认。

(二)企业督查

施工企业、监理企业要对本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******督查,做好督查记录并签署意见,督查发现的******隐患问题,要及时落实整改并留存影像资料。

(三)住建部门核查

项目申请复工后,住建部门将安排人员对复工的程序、有关各方履行职责情况、以及施工现场的******生产条件进行核查。未经核查或发现工程项目复工检查走形式、不严格履行程序、不认真落实相关要求、复工报告与实际情况存在明显不符的,将下发停工整改单,同时进行资信惩戒和行政处罚。

二、申请恢复监督

建设单位向属地住建部门提交复工报告,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恢复施工监督手续。经核查,符合复工要求的项目,将予以办理恢复施工监督手续。





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2021年2月2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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